一、学业
整个学业包括三个学年,每个学年分为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
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7月,秋季学期一般为9月-1月
第1-5 学期 每学期每周约有30课时
第6学期 实习期,无课程安排
※ 每课时为45分钟
二、考核
为了让残疾青年在有限的三年时间里勤奋学习、学业有成,特制定考核制度。只有学业考核与德育考核都合格的学生才能顺利毕业。
学业考核:
1. 学期考核
课堂+作业+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并每学期根据学业成绩、德育考核评选奖学金。期末课程任意一科总评不及格者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补考机会只有一次,并于考试前缴纳一定数量的补考费用。如缺课、不完成作业或无心向学而导致考试不及格,情节严重者,将进行处分并责令退学。
2. 学年考核
(1)为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在读学生每学期应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包括实习、社会公益服务等)。
(2)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包括实习、社会公益服务等)。考核成绩与所得学分均记入成绩表,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无故旷课或缺课的时数超过一门课程(不包括实习、社会公益服务)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无效计。抄袭作业、实习报告视同未交作业。
(3)凡无故缺考、考试作弊或违反考核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无效计,同时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违反该纪律的学生在接受学校相应的纪律处分后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成绩按60分归档,若不参加补考,则视为有一科不及格且未参与补考,毕业时不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结业证书。
(4)累计达到三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则毕业时不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结业证书。累计达到一门课程不及格且不参加补考,毕业时同样不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结业证书。毕业时学生在获得残培毕业证的基础上再获颁发国家开放大学的毕业证书,若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因成绩未达标而不获颁发残培毕业证书,则不予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
3. 毕业考核
学校教学实行5个学期制,第6个学期为社会实践,学生须交纳实习报告和单位的实习证明。学生参加毕业考试通过后,将颁发毕业证书。
德育考核: